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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乘用车市场总体呈现出年初高、随后持续下行到夏季谷底的走势,但是新能源汽车的走势却并不随波逐流,其走势呈现出顽强的月度环比向上趋势。因为 6 月有部分补贴前销量冲刺等因素,所以实际 6 月走势是偏弱不强,而 7 月仍能保持在 7 万台水平,环比 6 月的走势实际是走强的,这也体现了新能源乘用车在政策明朗后的阶段性发展动力较强。
18 年 7 月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 7.08 万台,总体同比增速 65%。7 月的纯电动车 46% 的增速不及整体增速,这说明插电混动车型是贡献增速的主力。事实也确是如此,7 月插混车型共售出了2.3 万台,同比增速 129%。这一方面是因为插混车型相比于纯电动车型的基数较小( 纯电动车型销量占新能源车销量的 70% );另一方面其实也说明了购车者的消费更趋于理性,毕竟充电设施的普及程度有限,发动机的存在可以保证插混车型更稳定的续航。
7 月纯电动中的 A00 级电动车有 1.7 万台,同比增 -20%,占纯电动乘用车 36% 份额,A 级悄然升级为最大的市场。A 级电动车主要是北京市场的拉动,今年的 7 月的 A 级电动车同比增 100%,占纯电动乘用车 38% 份额,体现较好增长态势。而 A0 级电动车出现较强增长态势,同比与环比都是暴增。
A 级车回归领军地位是补贴新政实施后一个合理的市场反应,补贴新政将续航里程作为划分补贴数额的重要标准,而续航里程又与电池总电量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众所周知,A00 级车尺寸小,其所能搭载的电池也一定有限,这就为它实现长续航造成了极大的限制;而 A 级车尺寸适中,既可以搭载可观的电池数量,也不至于过大、过重影响续航。
7 月国产纯电动车共售出了 47538 台,同比上升了 56%;其中微型纯电动车走弱已经是显而易见的事实,A 级车成为销售主力的同时,也不要忘记本月增长最为迅猛的 A0 级别,其同比猛增 436% 并非是偶然。
A0 级别能有如此亮眼的表现主要归功于小型 SUV “三剑客”——比亚迪元 EV360,北汽新能源 EX360 以及奇瑞瑞虎 3xe,这三款车都是在今年推出,续航里程全都突破了 300km ,空间实用性也比较高,最关键的是价格均控制在 10 元以下,真的没有不热销的理由。
众多的 A00 级车依旧是榜单中的多数,而北京市场的需求车型比亚迪E5\北汽EU260等的表现也较平稳较强。不过在这份榜单中终于见到了我们期待已久的群体——新势力造车,蔚来 ES8 以 1331 台的销量上榜使人们对于新势力造车有了更多的期待。
7 月插混车型共售出 23297 台,同比增长了 129% ,环比增长 7%,在新政实施后,连续两个月都成为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增速拉动的主力。
销量排名前五的车型均由比亚迪与荣威的车型占据,而且这五款车型除了唐 DM 是换代升级迎来销量新高,其他四款车型已经是长期占据着这一位置了,可见两家车企在插混车型第一阵营的地位已经十分牢固。在 7 月的插混车型的销量的另一个惊喜来自于吉利博瑞 GE ,作为自主品牌的中型车,在首次上榜时就已经位于销量的第二阵营,我们不得不对吉利近些年在新能源方面的努力刮目相看。
普通油电混动车型在 7 月共售出 16247 台,同比增长了 24%,环比增长了 -10%。整体特点就是两级分化过于悬殊,排名前四的车型都至少有超过千台的销量,而五名之后的销量都没有超过 30 台的。
油电混动车型榜单中的成员大家一定都非常熟悉了,但是这一次让我比较诧异的是雅阁锐·混动车型居然只卖出了 19 台,让我一度怀疑是榜单统计时出现了差错,因为即使面临换代,9 代雅阁的产品竞争力决不至于是这种表现,至于原因我们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国务院: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此次将“协作”调整为“领导”,是我国在跨地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的优化,标志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有望得到进一步加强。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近日,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主要有:完善规划管理规定,严格建设申报条件,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规范项目审批、强化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保障;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内容。
两部委:发布自贸区外商准入负面清单
发改委、商务部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发改委:起草《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改委起草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政策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领域。
发改委: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整车企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官网就《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与汽车产业相关的投资项目分为燃油汽车项目、纯电动汽车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等三大类,其中明确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整车企业。
发改委:2025年前免收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容量电费
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指出,2025年底前,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工信部:8月1日起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将溯源管理
工信部节能司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管理规定指出,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自8月1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
工信部:发布《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指南》
工信部印发《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指南》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方法》。《指南》提出,到2020年,培育出10家左右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大规模开发应用体系基本形成。
工信部:发布2017年乘用车企双积分成绩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发布公告称,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38公斤,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1,238.14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168.90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179.32万分。其中,北汽新能源和比亚迪均超20万分。
交通部:到2020年底前公共领域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
交通部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应用。到2020年底前,城市公交、出租车及城市配送等领域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
交通部:规范自动驾驶封闭场地建设
交通运输部出台《自动驾驶封闭场地建设技术指南(暂行)》。这是国家部委出台的第一部关于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技术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要求,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自动驾驶封闭场地建设。
公安部:9月1日起车辆全国通检
公安部官网发布《公安部推出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包括全面推行车辆全国“通检”、18类业务一证即办、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交通事故网上处理、便利车辆异地转籍、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等20项新举措。9月1日起,20项措施全面启动推行。
全国公共充电桩超27万个6月新增5000个
截至2018年6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27.2万个,其中交流充电桩12万个、直流充电桩8.8万个、交直流一体充电桩6.4万个。2018年6月较2018年5月新增公共类充电桩5520个。从2017年7月到2018年6月,月均新增公共类充电桩约8345个,2018年6月同比增长58.4%。。
工信部:发布三年行动计划
7月25日,工信部发布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达到80%。
工信部发布动力电池回收管理规定
近日,工信部为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定并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等要求,就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问题发布了十九条相关暂行规定。
工信部发布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推广新能源汽车
25日,工信部发布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旨在全面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工业和通信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达到80%。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发展,加大先进环保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提升环保装备技术水平,为污染治理提供装备保障。
国务院:2020年新能源车产销达到200万辆左右
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六方面任务措施,并明确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二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三是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四是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五是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六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在发展绿色交通体系方面,计划提出,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交通部:3年内铁路货运量增30%消除货车超限超载
近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北京表示,交通运输部拟定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
计划提出,3年内,实现全国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1亿吨(增长30%)、水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5亿吨(增长7.5%)、沿海港口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减少4.4亿吨的目标。
为此,今年起交通运输部将在全国范围开展提升铁路运能,升级水运系统,治理公路货运,提速多式联运,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城市绿色配送六大行动。
交通部发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
7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重点区域港口等领域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前,城市公交、出租车及城市配送等领域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地方补贴层面
北京:顺义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及公用充电设施补贴细则
北京顺义发改委印发关于《顺义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和《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的补贴对象为顺义区内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的服务运营企业。
北京:新能源汽车产品备案目录正式取消
北京市科委新能源与新材料处处长许心超在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指数暨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监控平台数据发布会表示,北京将此前的事先‘备案制’转向利用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强调此举是调整新能源汽车市场管理的有益尝试。
东莞:7月1日起暂停办理《道路运输证》
东莞发布关于暂停载重量1.5吨以下非纯电动货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暂停购车发票日期在2018年7月1日(含)之后、载重量1.5吨(含)以下的非纯电动货车办理《道路运输证》,载重量1.5吨(含)以下纯电动货车不受限制。
上海:到2020年公共领域新增车辆全面电动化
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计划指出,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4.3万辆、5万辆、6万辆;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80%;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深圳: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深圳发布《关于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调整为0.80元/千瓦时。
广东:发布电动汽车用电价格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全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免收基本电费,各地级以上市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过0.8元/千瓦时,原上限低于0.8元的地方可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及标准。
广州:发布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
广州市发布《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1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外,对续驶里程及电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5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3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
苏州:发布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
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核定2018年第三季度我市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对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2.04元/千瓦时。
天津: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
天津市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用于本市政府部门规范道路测试申请流程,营造和提升道路测试良好环境,监督道路测试管理工作。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无人驾驶测试进程。